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8浏览次数:939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的补充说明
 
各部门、全体教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于20121130日颁布,201311日起执行,详见南国院[2012]108号文。为便于贯彻实施,我处特对《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从201311日起,家住广州市五区(白云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的教工入住教师公寓(含学院南、北门口外承租的教工宿舍)的,不享受免房租或房租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除外。
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每年6月、12月为办理住房申请、审批和退房时间,具体安排入住时间为每年11日—115日,71日—715日。
三、《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学院南、北门口外的教工宿舍房租标准如下表:
房型
每月租金
入住对象
人员安排
备注
北门口外住房
二房一厅
800
本院双职工并有未成年直系小孩一起生活
 
 
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员入住的:二房一厅每月优惠租金400元,一房一厅每月优惠租金350元,执行至2013831
一房一厅
600
单间
500
本院教职工、正副科级干部
2人合住
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员入住的:免租金至2013831
南门口外住房
单间
500
本院教职工、正副科级干部
2人合住
 
四、其他说明
1.现住南、北门口外教工宿舍且不符合享受免房租或房租优惠政策的教工,需要继续入住的,必须补办住房申请手续并于20121231前将《教师公寓入住申请单》交总务处。
2.申请住房、退房的教工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补充说明》涉及人员较多,请各部门及时传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总务处
                                    20121218
时间:Dec 18, 2012 4:32:00 PM   

录入者:郭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