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全体教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修订)》下称《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3日颁布,2014年4月1日起执行,详见南商[2014]13号文。为便于贯彻执行,我处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从2014年4月1日起,南、北门口外教工宿舍不再实行租金优惠办法,入住的教职工(不享受学校住房租金补贴的员工除外)统一按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二、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教师公寓房型、租金标准、入住对象,人员安排如下:
房 型 | 每月租金 | 入住对象 | 人员安排 | ||
教1栋 | 二房一厅 | 1200元 | 校领导、教授 | 单独安排 | |
一房一厅 | 1800元 | 专职外籍教师 | 单独安排 | ||
教3栋一房一厅 | 800元 | 教授、副教授、正副处级干部 | 单独安排 | ||
教2栋单间公寓 | 500元 | 博士、副处、副高以上人员 | 单独安排 | ||
正副科级干部、其他教职工 | 2人合住 | ||||
北门口外住房 | 二房一厅 | 700元 | 本校双职工并有未成年直系小孩一起生活 | ||
一房一厅 | 550元 | ||||
单间 | 400元 | 本校教职工、正副科级干部 | 2人合住 | ||
南门口外住房 | 单间 | 400元 | 本校教职工、正副科级干部 | 2人合住 |
三、不需入住教师公寓(含南、北门口外教工宿舍)的人员,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到总务处办理退房手续(南、北门口外的教工退房前要缴清水、电费)。
四、申请休息床位的教工请于3月31日前提出申请,由我处统一安排。
五、《管理办法(修订)》及《补充说明》涉及人员较多,请各部门及时向教工传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总务处
2014年3月5日
时间:Mar 5, 2014 2:25:00 PM
录入者:郭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