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度学生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0浏览次数:902

 

关于2018-2019学年学生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各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8-2019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部分住宿费)。
(二)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
备注:生源地贷款回执各学院统一收齐,并于9月22日统一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余老师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各报学生处审批:
1、非我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各院完成困难认定截止时间为9月29日)。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
3、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4、各类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备的。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网络申请。  
注意:1、学生填写申请金额时,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填写,总额不能超过8000元。由于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能用于生活费。
2、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须自行注册用户名,续贷学生可继续使用已有账号。
3、续贷学生须在系统中填写不少于500字的续贷声明,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各院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完成时间9月29日前
三、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请用A4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首贷学生必须盖章(若无盖章需附加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续贷学生无需盖章)
1、家庭信息居住地址栏填写时,需要细致到门牌号码;
2、资格审查单位为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其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家长承诺书》(请用A4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3、家长户口簿首页、家长单页粘贴单。
注意事项:
1、 续贷学生必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有关信息,否则不能申请续贷。
2、 上交材料请按照附件的先后顺序排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8
 
时间:Sep 10, 2018 10:17:00 AM   

录入者:余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