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南国〔2019〕21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工作。为保证此次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该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年级前10%,但达到年级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和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注:2024-2025年度认定的贫困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内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50%(含5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校长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校内设立的最高层次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道德风尚、学习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
二、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联合评审
9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院内审核、公示。
9月30日下午16:00前,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校级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院内审核、公示。
9月30日下午16:00前,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2024-2025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
《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版》附件5电子版
3.以上材料各学院统一汇总后报送到学生处F102余老师。
四、其他
1.在奖学金评选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二)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者。
(三)没有缴清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资料费者。(备注: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
2.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拟获奖名单,并以一定方式公示后将拟获奖名单上报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类奖学金奖励办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3.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但以上奖项不可兼得。
附件2:《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 附件4:《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xlsx
附件3:2024-2025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校长奖学金也用此表填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