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刘宏超发布时间:2023-11-20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原则

 根据省厅文件,本年度项目推荐申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问题导向。项目须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须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核心问题研究攻关。

 (二)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兼具原创性和先进性,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教师对特定问题进行适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引领教学发展方向。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应源于教学实践并致力将建设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立项比例。将项目成果的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适度放宽对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文字成果要求。

 (四)共享导向。鼓励教学平台类项目有条件对外开放,以使更多师生受益。倡导并支持跨校项目的联合建设,完善建设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广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二、项目类别及推荐数量

 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我校可向省厅推荐6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4个其他类别(不含教改)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从2022年、2023年的校级教改项目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专项中申报、遴选、推荐,其他类别项目从现有校级立项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中申报、遴选、推荐。

三、推荐条件

 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对象须是学校正式立项的校级项目(以发文为准),得到了学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有必要予以继续推进。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1.3年来(202091日起计算),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2.所主持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21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上一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3.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4.2023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5.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6.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四、工作程序

1.单位推荐。1127日前,各教学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申报,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研评估科。

2.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教指委审定1128日—125日,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省级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3.校内公示。126日—1212日,拟推荐省级项目名单进行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省教育厅。1215日前,教务处将公示通过或公示异议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正常建设的拟推荐省级项目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各项目负责人在指定平台上传申报材料。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按省厅文件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申请书》(附件4)、项目建设基础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12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评估科,电子版发至邮箱gwngjwc5610@163.com未按时报送材料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请各单位报送前核实好汇总表信息与项目申报材料中信息是否一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保证申报质量。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专项人才培养计划、课程教研室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联系人:李捷、郑晶,联系电话:22245610

 实践类项目联系人:麦少苇,联系电话:22245806。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rar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

3.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4.各类项目任务书/申请书


 教务处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