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刘宏超发布时间:2024-04-29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项目类型、数量及经费

 2024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数量和经费主要根据《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各项目类别、数量及经费见下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类型

计划

立项数

拟资助经费

(万元/项)

建设周期(年)

1

实验实践类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4

5

3

2

校企联合实验室

5

3

3

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

5

3

4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

5

3

5

综合改革项目

现代产业学院

3

6

3

6

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2

15

3

7

教师教学类

课程教研室

3

6

3

8

虚拟教研室

3

6

3

9

教改项目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点类)

5

0.5

2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一般类)

20

0.3

1.5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实验实践类项目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负责人须有正高级职称;实验教学课程体系相对完备,实际开出率60%;现有中心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较充足。

 2.校企联合实验室:项目负责人须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已签署校企联合共建实验室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

 3.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项目负责人须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已与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科研院所签署共建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

 4.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项目负责人须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已与校外单位签署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基地功能兼具公益性和学术性。

 (二)综合改革项目

 1.现代产业学院:项目负责人须有正高级职称;已与大中型企业、地方政府、产业园区、科研院所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在协同育人、协同创新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2.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负责人须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鼓励以特定学科、行业或产业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为主要导向,以专业或专业群为单位,通过实验班、创新班、特色班等载体开展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三)教师教学类项目

 课程教研室:项目负责人须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教研室成员数量和结构较合理;教研室依托课程或课程群组建。虚拟教研室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

(四)教改项目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重点类、一般类。重点类教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类教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学士学位且在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五)其他条件

 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申报立项:

   1)申请人所主持校级同类型项目尚未校内结题的。

   2)申请人有在研3项及以上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校级一流课程和校级课程思政等建设项目的。

   3)2022-2023年间,申请人主持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被撤项(包括项目负责人主动申请撤项)、验收不通过的。

   4)同一申报人本年度申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得超过2项,不得同时申请主持同一类别的校级项目。

   5)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6)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

 三、工作程序

 1.单位推荐。522日前,各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申报,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2.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523-531日,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校级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3.校内立项。6上旬,通过评审的拟立项校级项目报学校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1.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指南可参照《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附件2)。

 2.提交材料: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项目任务书/申请书》(一式一份)(附件4)。

   以上材料于5月22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纸质版(盖章、签字)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实验实践类项目报送至实践教学科,教师教学类、教改项目和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报送至教研评估科电子版“xx单位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命名发至指定邮箱未按时报送材料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材料提交不齐全的,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不予送评。请各单位报送前确保汇总表信息与项目申报材料中的信息一致。

          3. 为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做好经费预算,经费管理按《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5)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的教学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目标,精心组织,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保证质量。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教师教学类、教改项目和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联系人:李捷、郑晶,联系电话:22245610,邮箱:gwngjwc5610@163.com

实验实践类项目:联系人:刘茗雪刘诗雯,联系电话:22245806,邮箱:109046@gwng.edu.cn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rar

    1. 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 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

    3. 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4. 各类项目任务书/申报书

    5. 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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