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26浏览次数:3882

 

为加强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成效的考核,根据《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方案(试行)》(粤教高〔2016〕6号),现制定《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范围是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工作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反映各高校实施“创新强校工程”的建设成效。
   (二)目标导向原则。通过发挥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促进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工作部署,深化改革,发挥优势,办出特色,提高办学水平。
(三)分类指导原则。综合考虑各类型高校的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建设目标,各高校按照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等4种类型进行分类建设,分类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四)探索创新原则。对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实施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体系主要用于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含硕士授权高校、公办一般本科高校和民办本科高校)等类型高校的考核(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高职院校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各类高校考核指标体系均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满分值100分。考核不同类型高校的一级指标的所占分值(权重)不同。各一级指标下设21-23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设49-52个三级指标,针对不同类型高校在三级指标中设17-19个核心指标。考核指标既有定量考核指标,由经核实的相关数据直接计算得分;也有定性考核指标,由专家评审确定得分。一级指标得分为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得分均不得超过该指标的满分值。考核指标是高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工作、管理部门实施管理与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1.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每年6月份对各高校上一年度 “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业绩考核。
    2.各高校根据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书面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3.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自评报告进行稽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各高校考核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4.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考核结果和综合修正因素等情况核定各高校“创新强校工程”年度奖补资金预算。
 
 
时间:Mar 26, 2018 10:50:00 AM   

录入者: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