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流程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次数:660 |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规范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流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党员交纳党费标准 1.教职工:基本工资在3000元以下者按0.5%缴纳,基本工资在3000元以上者按1%缴纳。 2.在校学生:0.2元/月。 二、相关事项 1.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每月应主动、及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指定专人收取党费并在党费证上签名确认,党员人手一册党费证(可至党委组织部领取)。党支部每月收齐党员党费后,填写《党支部收缴党费明细表》(见附件),一式二份,一份由党支部留存,一份交党委组织部(行政楼204室)留存。 2.党费收缴方式: (1)现金交至党委组织部; (2)转账或汇款至以下账户: 户名:赵晓旋 账号:6225 2110 1081 7665 开户行:浦发银行越秀支行 联系人:赵晓旋、翁琳,联系电话:22245831(5831)。 3.各级党组织收缴党费时,应做到组织和个人都有登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按年度装订成册,并由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妥善保存,记录交纳情况。 附件:党支部收缴党费明细表 中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4月16日 时间:Apr 16, 2018 4:15:00 PM 录入者:郭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