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委员会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规定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6-12 浏览次数:428 |
为切实加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间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在办理就业手续领取派遣证时,应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对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暂缓就业期满时,应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转回生源地党组织或其他党组织。如未及时办理转移手续,且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的,按《党章》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间办理户口关系转出手续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户口关系转入地党组织或其他党组织。 (三)不论是否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移居境外或自费留学的毕业生党员,都应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随其户口或档案转到生源地党组织或其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市场党组织。 二、建立专门党支部、成立党小组 为统一管理,学校成立暂缓就业学生党支部。各学院党总支部要根据本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实际情况,成立暂缓就业学生党小组,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与暂缓就业学生党支部保持密切联系。各学院党总支部要指定专人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负责跟踪联系本学院暂缓就业学生党员,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三、按时办理转正 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主动提交转正申请,积极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思想,按时申请办理转正手续。对在预备期间,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如期提出转正申请,不履行党员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四、加强党员教育 各学院暂缓就业学生党小组对暂缓就业期间的毕业生党员,要采用多种方式保持联系、组织学习,丰富党的组织生活,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切实提高党员教育实效。 五、完善档案管理 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在毕业离校前,须提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申请书》,并且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党总支部,一份交校党委组织部。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毕业离校后,必须与所在学院暂缓就业学生党小组建立密切联系。 暂缓就业毕业生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在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时,由党委组织部密封并加盖公章,移交本人签收,由本人送交转入单位党组织。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党委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毕业生党员暂留 组织关系申请书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 党员登记表 附件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毕业生党员暂留组织关系申请书 尊敬的党组织: 本人是 学院 级学生党员 ,现已临近毕业,按规定应转移党组织关系,但由于 原因,党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出,现申请将党组织关系暂留在学校党组织(暂缓期两年)。暂缓期内我将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本人将按要求参加党支部及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至少每季度一次以书面形式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或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党费缴纳标准,每月15日前向党支部缴纳党费。 3.临时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变动后及时向党小组报告。 4.尽快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并在两年内将组织关系转出。 按照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本人知晓上述规定,如违反,愿意接受处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学院: 编号:
时间:Jun 12, 2018 1:40:00 PM 录入者:郭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