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次数:474 |
各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35号)文件,我校拟推荐一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参加教育厅组织的“助梦扬帆”海外研学活动,为确保推荐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一)组织形式及时间 经各普通高校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本科类)和安排赴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高职高专类)。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构成 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医疗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生所在高校资助。省教育厅为参加研学项目的每名学生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资助补足。 三、选拔程序及要求 (一)选拔程序 1.学生对照条件自愿提出申请。 2.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学院。 3.学院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核等形式进行选拔,最后拟评选一名学生报送学生处。 (二)材料报送 因出国研学项目涉及到学生资料准备、签证、培训等相关事项,时间较为紧迫,申请同学请务必于4月8日前将《 “助梦扬帆”海外研学项目学生申请表》(见附件)和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至辅导员处。 管理学院 2018年4月1日
时间:Apr 1, 2019 2:37:00 PM 录入者: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