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者:团委-蒋珊发布时间:2020-12-05浏览次数:2441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广东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

项目

完成情况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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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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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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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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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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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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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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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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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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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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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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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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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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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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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组织宗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秉持“明德尚行,学贯中西”的校训精神,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开展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学习、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接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以章程为工作依据,坚持从严治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组成

凡承认本章程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中国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基本权利

本会会员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基本义务

会员的基本义务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捍卫学校的正当利益,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为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召开周期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二)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组织章程;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代表

1.代表的产生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学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2.代表的权利及义务

(1)代表的权利: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2)代表的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3.代表资格的终止

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代表所在班级、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八条  常设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委员会”)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召开周期

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会议。

(二)主要任务

负责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召集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九条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学生会,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为秘书长,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种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十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

(一)校级学生会主席团不超过5人。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二)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在秘书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主席团的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依法依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

2.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相关议程;

3.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

4.在主席团出现人员空缺时,负责提名候选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及校级学生会主席团的任职采用一届一任制。

第十二条  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罢免案须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设机构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十七条  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工作开展考核,评选“优秀基层学生会”,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1至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满足:

(一)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谦虚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四)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学生干部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五条  建立学生干部考核监督机制。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引导学生干部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问题,认真履职。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学生会组织设立生活权益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规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学校团委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校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章  学生会的经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接受社会资助。

第三十条  学生会经费用途

(一)学生会日常相关工作费用;

(二)学生会的有关会议;

(三)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思政教育、学术、文体等活动;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培训;

(五)其他经费支出。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经费使用须接受学校团委及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参照校级学生会组织制定章程。

第三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四条  章程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四、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肖 喆

中共预备党员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2018级

40/184

否

中文学院团委纪检部干事/组织委员

2

王盼盼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18级

14/93

否

英文学院20级新生学长

3

付思蘅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18级

6/162

否

无

4

谢歆圆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19级

22/80

否

班级团支书

5

黄昆培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19级

10/100

否

无

6

严  丹

共青团员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2019级

42/179

否

无

7

曾焯文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2019级

1/137

否

西语学院学生会艺术团干事

8

陈海怡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19级

43/169

否

无

9

赖楠希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19级

14/148

否

班级生活委员、学习委员

10

凌敏莹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19级

52/181

否

无

11

张佳坤

共青团员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9级

20/68

否

无

12

陈  俐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2019级

15/67

否

西语学院艺术团歌唱队干事/心理委员

13

肖迪升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19级

22/99

否

班级纪律委员

14

刘诗颖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19级

35/123

否

班级生活委员

15

李嘉明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16

苏烨杨

共青团员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班级团支书

17

严紫婷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班级纪律委员

18

吴筱南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班级团支书

19

李颖欣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20

余思泽

共青团员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21

胡凯柔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22

刘瑶倩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23

樊  旖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24

李婧骅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25

张丽冰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26

刘香楠

共青团员

旅游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旅游学院宣传部干事

27

黄清怡

共青团员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28

向浩楠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29

蔡茵茵

共青团员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西语学院艺术团干事

30

黄恩妍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31

王  玥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旅游学院组织部干事

32

陈芍彤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班级纪律委员

33

吴禹椽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班级宣传委员

34

底蕴涵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35

伦智轩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班级体育委员

36

黄浩俊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班级体育委员

37

温峻纬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班级学习委员

38

林李昱函

共青团员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39

陶甜甜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40

蔡李浩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班级文娱委员

41

戴蓝馨

共青团员

经济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无

42

郭锴钘

共青团员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2020级

一年级

否

班长



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3名,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4名主席团候选人;拟选举产生学生委员3名,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4名委员候选人。

(三)凡参加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均具有选举权,凡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均具有被选举权(受过各种处分的学生除外)。

(四)大会选举时到会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正式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不做任何标记;弃权的,划“○”。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视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十三名,唱票人五名,计票人十名,由校学生会与各学院学生会从非候选人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

(七)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则应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补选,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剩余候选人中按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进行补选,但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接近应选名额即相差1—2名时,可不再进行补选。

(九)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委员名单按得票数多少排列。

 

六、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宣传报道链接:https://www.gwng.edu.cn/2020/1106/c24a54729/page.htm

我会于2020年11月5日顺利召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正式代表93名,实到会代表92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符合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的会议情况及选举结果报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校领导致辞

2.审议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组工作报告(草案)

3.校学生会主席作学生会工作报告

4.审议学生会章程修订案(草案)

5.审议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6.进行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学生委员候选人竞选

7.进行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 

8.宣读大会选举结果


七、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

1.学生代表总数应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数的1%,拟推举共93名正式代表;

2.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选举工作应在各学院党组织的指导下,由各学院学生会直接选举,各学院代表中必须保证至少有1名学院学生会代表,原则上要有一定比例的学生组织骨干、外省生源、少数民族的学生代表、班级代表。选举代表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的比例为20%,如差额不足1人时,可直接进行等额选举。

学院

总人数

代表名额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1365

14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677

7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1214

12

经济学院

2159

22

管理学院

1445

14

旅游学院

297

3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841

8

教育学院

296

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743

7

国际学院

68

3

(二)代表提名的资格与条件

1.代表应是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2.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的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能够秉承“点亮自己,照亮他人”的灯塔精神,主动为同学服务;能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是非分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代表的构成需要有广泛性。代表中要有各级学生会组织的各级干部,要有工作学习位于一线的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代表,要有在创新创业、文体艺术、志愿公益、社团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代表(非校、院学生会干部),并要有一定数量的外省生源代表、少数民族代表;

4.校学生会的干部和各学院学生会干部均要参加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第七次学代会的代表均要填写《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对象

通过述职评议制度加强绩效评价与总结反馈,促进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权责分明、精简高效的学生干部队伍,真正发挥好学生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适用对象包括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从制度层面确立学生干部的选拔与培养,从而使学生干部回归本分,发挥思想引领的作用。

第二条 述职评议方式

述职评议采取现场述职,互评与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

(一)现场述职

学生会工作人员向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团委、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等共同参与组成的评议会进行述职,评议会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情况、纪律作风情况与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现场评分,其分数将占评议总分数70%。

(二)互评与自评

互评与自评使用《学生会工作人员互评与自评考核量化表》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人际交往与思想作风进行评分,分数占比如下:

1.主席团:主席团之间互评占10%、部门负责人评价占5%,干事评价占5%、自评占10%。

2.部门负责人:主席团评价占10%、部门负责人之间互评占5%、该部门干事评价占5%、自评占10%。

第三条现场述职内容

(一)思想政治

1.坚定政治立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坚持参加青年大学习或者学习强国,具有履职所需的较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纪律作风

1.工作上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热情。

2.自觉遵守广大同学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具有较强群众意识,作风优良,积极联系服务同学。

(三)工作履职情况

1.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

2.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良好成绩。

3.聚焦团学组织职责定位,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亮点。

4.围绕学生会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等工作的贡献度方面,围绕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等方面,创新开展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

第四条互评与自评内容

(一)工作能力

1.认真履行自身职责,高效完成每项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

(二)人际交往

1.以身作则,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一定的感召力。

2.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思想作风

1.坚定爱国主义思想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谦虚谨慎,文明有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第五条述职评议结果按分数高低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作为述职对象测评加分、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本制度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本制度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将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研究通过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等制度文件,进一步深入推进学生会改革工作。

党委书记许志超负责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赵晨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许书记非常重视学生会组织建设,多次为学生会的改革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校领导每年坚持至少一次与学生干部进行座谈,面对面听取并尊重学生意见和建议。

同时,我校党委指导学生会加强纽带作用,以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成功动员广大学子力量来开展学生会的工作。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蒋 珊

是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蒋 珊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