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校园网管理条例

发布者:张晓娜发布时间:2018-10-08浏览次数:442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校园网管理条例

总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校园网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与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连,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稳定、高效、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与服务。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中心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入网管理

1.校园网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或单位连入校园网,不允许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商业活动。校外用户如需使用校园网,经学校审批通过后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接入工作。

2.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备案,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3.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运行管理

1.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均为实名上网帐号,只限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如违反信息安全条例、触犯法律规由用户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它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3.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相关的活动,严禁在校园网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恶意操作,以免浪费网络资源。

4.校园网的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三章 信息安全管理

1.网络新闻信息,由各采写单位录入后传送到校办,校办根据事件性质及实际需要或全校发布,或送校领导和上级领导,或予取消。

2.各院系内部通知信息,只可在院系主页上发布。

3.学校职能部门发布告知全校的信息,需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以职能部门名义在办公系统内向全校发布。

4.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名义发布信息,需按报批程序,经校办批准,方可发布。

5.校内单位在网上提供商业活动信息,需报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登记并经学校批准。

7、严禁校园网用户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2)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5)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8.通过校园网向INTERNET发布的信息,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由发布者负全责。

9.个人或单位可以利用授权的存储空间发布教学、科研信息或个人主页,但不得发布与学校规定、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信息。

10.各部门在校园网上发布的公开信息均应进行有效记录,并且至少应保留2个月的信息发布记录,以备核查。

第四章 收费与报修

1.校园网各用户都应按时缴纳网络费用。对逾期不交者,将停止网络服务。缴费地点:实验楼102室(网络服务中心)、缴费方式:刷校园卡(拒收现金),缴费金额:详见每月缴费通知,缴费时间:每月的前两周(如遇假期,时间后廷)。

2.报修地点:实验楼102室(网络服务中心)

   报修电话:22245450

第五章 宿舍区上网管理

一、管理组织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主管宿舍区上网工作,负责制订宿舍区上网的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宿舍区网络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学校有偿聘请若干学生任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维护宿舍区的网络,收集并反映用户意见。

二、网络管理

1.总则

用户入网需遵守《中国网络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校园网的规定和制度,服从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的统一管理。

2.入网须知

在校师生均可申请作为个人用户入网。申请入网者必须持学生证、教工证或身份证到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办理上网帐号。离校时,个人帐号予以注销。

3.运行管理

1)在网上发布信息应文明礼貌,不允许进行人身攻击,不允许将网络作为政治活动的工具,不允许捏造事实散布谣言。

2)宿舍区的网络仅适用于科研、教学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商务活动。

3)宿舍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校园网用户使用。非校园网用户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不得以任何理由连接到校园网。

4)宿舍楼内的网络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机柜、网络插口等)均属学校所有,未经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许可,不得更改、拆卸、破坏如造成设备损坏,须赔按价偿并报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设备异常,请及时与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或本宿舍楼的学生网管联系。

5)禁止架设DHCP服务器,如有违规禁止相应网络端口,情节恶劣者将被注销上网帐号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禁止私自架设交换机、路由器共享上网宽带,如有发现没收相关设备。

7)每个用户只限使用一个静态IP(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分配),对乱设、乱用IP地址者,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停止网络服务等处罚。

8)任何人不得向被禁止端口的宿舍拉线提供校园网接入,违反者将被暂停网络服务并要求作书面检讨。

9)在校园网上进行违规活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或其他用户正常使用者,给予停止其网络服务处罚,同时交相关部门处理。

10)网络管理员上门处理网络故障时,请用户提供必要的故障信息,如有阻挠、妨碍网管员工作行为。

 4.收费管理

按时缴费,对逾期不缴者,将停止网络服务。

5.网络安全管理

1)不允许利用校园网查找和散布黄色、反动信息,泄露国家秘密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2)不允许散布计算机病毒,利用校园网进行任何危害、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实验。恶意散布或使用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或信息系统者,取消其上网权限,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窃取他人信息,盗用他人帐号、IP地址者,将被停止网络服务,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对蓄意攻击或扫描校内各应用系统、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行为,立即停止其使用权,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滥发数据包影响网络正常运作、改变宿舍网络结构的宿舍,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有权暂停其网络服务,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七章 服务器与应用系统托管规定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提供服务器主机和应用系统托管服务,可以为校内各单位提供中心主机设备或机房空间用于放置各单位自购的用于教学、科研相关的服务器和应用系统。

一、 申请条件

校内各院系、部处等单位均可提出申请,暂不接受个人服务器申请。

二、 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2.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核用户申请表,审批通过后由经办人通知托管单位。

3.托管单位将服务器安装在机房指定位置,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分配IP地址并确认服务器网络连通。

4.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配合申请人安装相应的系统及应用。

三、 管理政策

1.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提供所需机柜空间、电力、空调、不间断电源系统等基础环境,保障服务器提供24小时服务。

2.网络室为服务器分配IP地址和网络端口,并保障服务器网络正常。

3.托管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托管服务器相关事宜,保证联系通畅。

4.托管服务器内容须与教学、科研相关,严禁服务器上存在任何商业行为和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内容,一经发现,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利暂停服务器的网络连接。

5.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不参与服务器上的内容管理,托管单位应自行做好相关维护,对帐号安全、数据备份、信息安全等负责。

6.托管单位应对服务器和应用系统做好相应的主机安全措施,做好windows系统补丁和防病毒软件的及时更新。

7.托管单位对服务器管理一般应为远程管理,如确有需要须进入机房现场维护的时候,要事先与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管理员联系,并遵守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的《机房管理制度》。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时间:Oct 8, 2018 9:06:00 AM   

 

录入者:余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