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订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教材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19浏览次数:612

 

各教研室:
为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教材的征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征订原则
(一)科学性与先进性原则。选用的教材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和教学任务的基本要求,其内容要体现最新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具有科学性与前瞻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国家“ 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十一五”、“十二五”及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对已有优秀教材和重点规划教材而未选用的,必须由教研室书面说明理由。
(三)逐级审定的原则。教材的选用应由任课教师提出预选方案,报教研室、系(部)、教务处、主管教学副院长逐级审定,确保教材质量。
(四)标准统一的原则。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同一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教材。
二、征订时间
2011年11月16日起至11月29日。
三、征订程序
(一)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书提出预选教材版本,填写《教材征订单》(见附件1)交教研室审核。
(二)预定教材版本经教研室集体研究确定后,报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
(三)审定选用的教材后,由系(部)秘书填写有关教材征订表(见附件2、3、4)。各班级学生人数由辅导员确认。
(四)教材征订汇总表(附件2、3、4)均需一式二份(另附电子版),请各系教学秘书于2011年11月29日前上交教务处(大学英语系、公共课教学部只需上交附件2、附件4)。
(五)通选课教材在学生选课结束后另行通知征订。
四、注意事项
(一)跨系开设的教程,由开课单位负责填报,交学生所在系汇总统一征订。要防止漏订或者重复征订现象。
(二)教材预订计划汇总报出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因教学安排、教学内容变更需临时征订教材的,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及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补订或变更手续。
(三)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教材征订材料,导致教材不能按期到校影响开课的情况,由相关系(部)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征订计划到位的教材发放给教师及学生后,除因教材本身质量原因外,教材供应商不予退换。
(五)通选课教材在已经征订的情况下,因休学、退学、中途退选等原因要求退回教材的,学院不予受理。
(六)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讲义。选用自编教材或讲义,应严格按我院《自编教材(讲义)管理规定》执行。未获批准的自编教材与讲义,不得征订选用。
(七)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教材选用征订工作,严把教材选用质量关。如因教材选用不达标导致低劣教材进课堂,从而影响课程的教学质量或学院有关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学院将追究教材选用人、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联系人:陈红红             联系电话:22245136
时间:Nov 19, 2011 2:24:00 PM   

录入者: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