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评选推荐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参评对象
推荐名额:南粤优秀教师1名,为等额推荐。
参评对象:南粤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院专任教师。
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离、退休的,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南粤优秀教师的基本评选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满怀爱心,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书育人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关爱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治学态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曾获得过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荐办法
1.各系部推荐1名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不得多报)。于2012年7月6日将候选人名单前送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204),逾期视为放弃。如有疑问,请拨办公电话:22245459 联系人:吕老师
2.根据各系部推荐人选,经学院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在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向全体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教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时间:Jul 3, 2012 9:51:00 AM
录入者: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