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15-2016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的通知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8浏览次数:1785

各单位:

广东省2015-2016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招标活动已开始,学校认定为横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组织
本次会计科研课题的招标、跟踪管理和课题最终评审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会计学会具体负责。
  二、研究目标
  针对当前会计改革与理论研究中出现的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与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力争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为我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切实解决我省企业组织会计工作的实际问题,推动我省会计理论研究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理论研究水平和会计实务工作水平。
  三、实施办法
  (一)课题申报。
  可按照《广东省2015-2016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指南》(附件2)自行选择课题方向,并成立课题组。每个课题由3-6人组成的课题组承担,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会计理论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联合申请的课题,可设立两名课题主持人,理论研究机构1名,实务部门1名。课题主持人应具备与招标课题相关的知识;课题组成员由主持人推荐,应注意同时吸收从事理论和实务工作的人员参加。主持人申请课题,必须报经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批准;联合申请的课题须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时填写相应的课题申请书,并于2015年7月9日前将课题申请书(附件3,一式四份)报学校科研处(行政楼205)
 (二)课题评标。
  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会计学会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申报的会计科研课题进行分类评审,包括对研究内容、工作方案、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等情况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三)跟踪管理。
  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会计学会对所有中标课题组所承担的课题,进行跟踪管理。对研究过程中未按计划完成预定研究或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者,将取消课题项目的研究资格。
  (四)课题评审。
  所有中标课题结题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科研课题进行分类评审,包括对课题的研究方向、完成时间、完成质量等各种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五)课题资助及奖励。
  对所有按时结题但未获奖的会计课题支付一定的稿费,对获奖的课题一次性奖励一定的课题经费,并对获得优秀课题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要求
凡中标课题务必在2016年8月31日前结题并报送省会计学会(秘书处),不按时结题者视为放弃。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许军         联系电话:22245525
 
 
科研处
                                                   2015.6.18

 

时间:Jun 18, 2015 4:39:00 PM   

录入者: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