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26浏览次数:2013

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5]21号)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及直报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项。
特等奖、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特等奖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青年奖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推荐,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由教育部通知。
二、直报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可以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直报项目不能有已被推荐参加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3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3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公示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应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请于7月1日前将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排序等信息发送至邮箱nanguokeyan@sina.com。
四、推荐书的填写要求
  (一)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申报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提供。
  (二)项目申报人须提交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青年奖申报人需提交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申报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交书面推荐书5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三)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能通过网络传送。
五、申报时间
(一)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7月1-3日与学校科研处联系,取得推荐号和校验码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按要求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材料。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1日。
(二)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三)书面推荐书请于7月8日17:00前报送至学校科研处(行政楼205)。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军
电  话:22245525
E-mail:nanguokeyan@sina.com
 
      3. 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15年6月24日
时间:Jun 26, 2015 11:32:00 AM   

录入者: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