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的通知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1浏览次数:3280

 学校各单位:

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现开始申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支持省内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
  2.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3.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4.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5.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12014-2015年度拟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一级学科)的单位(限报新增学位对应学科)。

22014-2015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报对应学科)。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近两年内学科共建项目被撤一项的单位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本次学科共建项目省内共拟立项数为300项左右。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经费由学校自筹、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每项经费4万元,其中,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项目评审费、成果鉴定费0.3万元,项目研究经费为3.7万元,由省社科规划办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4.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或登录广东社科规划网
http://www.gdpplgopss.gov.cn下载),然后将《申请书》一式6份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nanguokeyan@sina.com邮箱,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注意:“项目类别”一栏统一填写“学科共建项目”。
  三、关于项目申报时间
  校内申报时间截止1229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许军,联系电话:020-22245525

 

附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151221

 

时间:Dec 21, 2015 5:10:00 PM   

录入者: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