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3浏览次数:1725

各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与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30-50万元、重点课题35万元、一般课题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2万元。

    二、选题要求

    (一)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附件1),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

    (二)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报说明

    (一)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二)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425日之后出生)。

    (四)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六)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

    (七)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八)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准日期在20164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九)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项目或相似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十)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十一)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十二)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在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与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十三)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十四)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研究时限要求

    (一)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

    (二)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内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五、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1项,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不在限额内,各单位可积极申报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

    六、其他说明

    (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申请人依照《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详情参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ex.jsp)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四)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七、申报程序

    (一)填写word版《投标书》或《评审书》(含活页)(附件2或附件3),于41日前报送纸质版(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需提供7份、其他课题《申请书》6份,所有文本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至学校科研处,电子版发至学校科研处邮箱nanguokeyan@sina.com

    (二)科研处视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反馈评审结果。

    (三)通过评审的项目须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于48日前提交修改好的《投标书》或《评审书》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许军,联系电话:020-22245525

 

    附件:1. 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2. 2016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

          3. 2016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

          4. 2016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

 

 

科研处  

                                                  201632

时间:Mar 3, 2016 9:15:00 AM   

录入者: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