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5浏览次数:2984

学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12〕28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收费阶梯式计量有关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12〕429号)的文件精神,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于2012年开始执行新的价格标准。我校于2015年7月接到自来水站的通知,指出从2015年9月1日起,将供应给我校的自来水价格上调至3.00元/m³。

    在考察周边学校师生员工生活用水价格标准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将我校师生员工的生活用水价格统一上调至2.88元/m³(此价格含生活类污水处理费,是目前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最低价格)。调价后,我校师生员工生活用水价格(2.88元/m³)与自来水公司供给我校的水价(3.00元/m³)之间的差额由学校贴补。

特此通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2016年6月15日

 

时间:Jun 15, 2016 10:37:00 AM   

录入者: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