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南商[2014]179号)(见附件1)精神,现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教研业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研业绩统计范围、对象和时间
1.统计范围: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为第一工作单位署名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本科教学建设与研究类项目。
2.统计对象:我校聘用教职员工(含兼职)。
3.统计期限: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注:2015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和已通过验收的2013年“大创”项目参与本次申报统计;2016年立项的省级“大创”项目不参与此次申报,纳入明年的统计范畴。)
二、教研业绩统计、核算程序
1.如为多人参与的项目,该项目业绩分数分摊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按照“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填写《2015-2016学年教研业绩核算分配约定书》(附件2),约定书需得到该项目各参与人签字(如不涉及多人参与的项目,则不用填写附件2)。
2.项目负责人及各项目参与人凭约定书中的分数分摊情况填写《2015-2016学年教研业绩申报登记表》(附件3),并将以上两个表格以及证明材料一起交由所在单位审核。
3.为确保教研业绩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凡纳入核算范围的所有成果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教学建设项目、教改项目及实践教学类项目需提供正式立项文件或正式结项文件(立项、结项文件均需为省厅正式发文);教材建设项目需提供教材样书。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教材提供原件,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4.各单位对上报的教研业绩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本人。申报人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诉。单位受理申报人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各单位审核完后将《2015-2016学年教研业绩核算分配约定书》、《2015-2016学年教研业绩申报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研评估科。
6.教务处进行最终核定:实行年薪制的高层次人才在扣除应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后核算教研业绩,其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由教务处配合人事处核定;其他教职员工直接核算教研业绩。
三、时间要求
各有关单位于10月13日前提交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以单位名称命名压缩打包)和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联系人:李捷,电话:22245610 邮箱:780604895@qq.com
附件: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研业绩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南
教务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