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2浏览次数:1549

 各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6]1652号)相关要求,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员工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项目申报人在申报之前须到学校科研处(行政楼205室)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须一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三)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本年度项目资金原则上采用定额资助方式,申报金额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资助强度;申报金额低于指南规定资助强度的,以申报金额为准。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 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 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 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 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三、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1021日前,申报人在学校科研处(行政楼205室)获取账号、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在平台上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在线打印申报书6份(含附件)交至学校科研处。

(二)1028日前,校学术委员会视申报情况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三)103112:00前,被推荐项目的申报人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然后上传和提交申报书(含相关附件),科研处于17:00(平台关闭时间)前完成审核并提交。

(四)117日前,申报人在线打印申报书2份(含附件、真实性承诺函原件)交至学校科研处。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许军, 联系电话:020-22245525

 

附件: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16108

时间:Oct 12, 2016 11:59:00 AM   

录入者: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