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及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国[2017]13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2017年度第二次“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7年下半年“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对象:
按研究计划,应完成研究任务的2014、2015年度“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共计16项;
(二)结题(验收)程序:
1. 12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按《“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材料目录》(附件1)填写并组织相关材料(附件2),汇总打印成册一式六份(双面打印,左装订)交至所在单位;
2. 12月18日前,项目所在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对项目结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项目结项材料形式及数量与《项目申报书》是否一致或是否达到鉴定条件,形式审查通过后填写汇总表,统一送交科研处,电子版发往指定邮箱;
3. 科研处依据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组织论证专家进行论证,时间初定为12月21日,具体见周表;
4. 12月30日前,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材料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结项证书。
5. 按原计划应完成而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须申请项目变更。
二、项目变更
(一)变更内容:
1. 一般变更:成员调整、项目延期(2次,总共不超2年)、经费预算变更(总经费不变)、项目管理单位变更等;
2. 重大变更:项目名称调整、研究内容和成果形式的重大调整、项目总经费变更和项目终止等。
(二)变更程序:
1.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3),于12月15日前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2. 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后,填写汇总表,统一送交科研处备案。
3. 科研处将项目重大变更内容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建设达一年以上、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在研“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并产出实质性成果(已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须标注为该项目成果);项目经费的使用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提供经费开支明细)。
(三)检查程序:
1. 12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中期工作报告》(附件4),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单位;
2. 12月18日前,项目所在单位汇总并填写汇总表后一并报送至学校科研处。
时间:Dec 4, 2017 4:59:00 PM
录入者:曾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