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0浏览次数:2095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的通知》(粤民教协〔2018〕3号),我校决定开展2018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范围

   (一)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管理人员、校长(含副校长)。

   (二)已经获得过往届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荣誉的,一般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 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候选人、优秀工作者候选人、优秀校长候选人各1名。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优秀教师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4.具有相应资格证,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曾获得校级优秀教师。

   (二)评选优秀工作者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肯干,团结同志,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服务育人和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4.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曾获院内优秀教育工作者或2次以上年终考核优秀。

   (三)评选优秀校长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民办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教育理念先进,追求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本,学校的信誉度较高。

    3.管理水平较高,坚持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学校,善于团结共事。学校近3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在我校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评选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进行选拔推荐。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相关表格,送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择优推荐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候选人、优秀工作者候选人各1人至学院人事处。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五、奖励方式及时间

    由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分别授予“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荣誉称号。拟于今年年底在协会年会上予以表彰。

    六、报送材料时间

    9月30日前,各单位将优秀教师推荐人选(附件1和附件4)、优秀工作人员推荐人选(附件2)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交至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110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邮箱25775827@qq.com。联系人:谢老师、曾老师,联系电话:22245020。

    附件:1.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审批表

          2.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工作者审批表

          3.广东省民办优秀校长审批表

          4. 2018年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候选人一览表

   

   人事处  

2018年9月20

 

 

时间:Sep 20, 2018 4:47:00 PM   

录入者:黄晓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