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丢失图书处理规定的修订通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0浏览次数:9

各位读者:
     由于图书馆的图书收藏范围越来越广,原先有关丢失图书的赔偿规定不能完全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因此,经图书馆馆务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参照全国各高等院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特对图书馆《借阅书库管理规定》第七条的第2条“丢失图书处理规定”修订如下:
     七、各种违章处理规定(只在正常工作日时间办理):
     2、丢失图书处理规定:
     读者丢失图书,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并尽可能自己购买同版本图书赔偿,只加收文献加工费5元。如无法购买到同版本图书赔偿,均按以下标准执行:

年代、文献类型

赔偿规定

1980年以前的中文图书

按原书价20倍赔偿

1980-1990年中文图书

按原书价10倍赔偿

1991-2000年中文图书

按原书价6倍赔偿

2001年至今的中文图书

按原书价2-5倍赔偿

外文原版图书

按原书价10-20倍赔偿

字词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

按原书价5-10倍赔偿

多卷书、丛书

可按分卷册购买赔偿,赔偿规定参见以上相关条款;若无法购买分卷册,则按全套书价的2-5倍赔偿

珍本、孤本

按原书价20倍赔偿

期刊合订本

中文期刊按合订价的3-5倍赔偿;外文期刊按合订价的5-10倍赔偿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