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南国商学院教职工读者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16浏览次数:14

为满足我校教职工的教学和科研需要,经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友好协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即日起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办理图书借阅证,并提供图书馆的文献资源服务。

一、图书借阅证担保规则

南国商学院图书馆须为南国商学院教职工办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证提供担保(担保书见附件一),承担因读者违约违规造成的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二、图书借阅证办理方法

图书借阅证原则上需集体批量办理,由南国商学院图书馆工作人员将包括教职工小一寸相片、借阅证申请人清单(见附件二)、担保书等在内的材料,集中交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办公室统一办理纸质图书借阅证(见附件四)。

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个人也可向校图书馆提出申请,填写担保书、提供小一寸相片一张、有效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到广外大办理。

三、图书借阅证办理地点及服务时间

办理地点:图书馆一楼借还台;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

四、图书借阅权限

我校教职工读者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借阅证可借15本中文图书,5本外文书,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不可在架预约。所借图书如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校读者预约,我校读者需在催还邮件发出之日起一周内归还催还图书,也可交由图书馆代还,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五、借阅证使用规则及违规处理规定

1、读者须刷证进馆,并遵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图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转借、涂改等违规行为,图书馆有权收回读者借阅证,并不再给予办理。

3、多媒体机房、自助借还系统、自助文印系统、IC空间等,因涉及校园一卡通收费管理及校园统一身份认证等原因,暂时无法开通直接使用,如有需要请咨询图书馆办公室协调处理。外语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基地图书室、商科英语资料中心、教师外文研修室等专室的图书仅供阅览,请遵守专室管理规定。

4、在借图书催还规则:我校教职工读者所借图书,如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校读者预约,读者需在催还邮件发出之日起一周内归还催还图书,否则系统将登记读者违规一次,并暂停读者借阅权限一个月。累计违规三次,图书馆将收回违规读者借阅证。

5、请妥善保管图书借阅证,如有遗失须及时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或校图书馆工作台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持证读者负责。

6、持证读者离职时,需还清所借图书资料及缴纳超期滞纳金、退还图书借阅证并解除担保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校图书馆须及时通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否则校图书馆须承担未履行上述流程导致图书损坏、丢失等行为的连带赔偿责任。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管理办法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附件1,2,3,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图书馆南国商学院教职工读者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南国商学院教职工广外大借阅图书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