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25浏览次数:5112

关于做好2018年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选派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35号)精神,结合我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我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且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的中青年教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申报当年(以11日为准)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胜任2门以上课程讲授任务;

(四)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近两年的年度考核均在本部门排名前50%

(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

(六)校级以上“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内聘副教授优先推荐;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破格推荐。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这次选派范围。

二、选派程序

(一)查询。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登陆“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zpx/index.php),点击页面左侧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进行学校、专业、导师、课题等方面信息查询。

(二)前期沟通。为提高录取率,访问学者申请者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了解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附件1)》。

(三)部门推荐。各部门要按照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采取竞争性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四)学校审核推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对各部门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并上报省教育厅。

(五)省教育厅审核。根据全省申报情况,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后报送“武汉中心”。

(六)“武汉中心”协调。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6-8月,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七)签订协议。被录取人员与学校签订协议并办理派出手续。

(八)报到访学。9月,访问学者凭接收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访学。

三、有关要求

(一)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是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发展潜力大、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要积极协助申请者做好申报前与导师的沟通工作,提高本校选派人员的录取率。

(二)根据“创新强校工程”有关规定,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列入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评审考核指标。各校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经费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访学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广外南国商学院国内访问学者选派与管理办法》(试行)(南商[2014]53号)执行。

(二)请学校各单位于52日前将《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行政楼110室)。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国内访问学者” 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1532355686@qq.com。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20-22245020。请申报者加入广外南国2018访问学者qq群:646212317(只接受各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其他形式不予接受)。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

2018425

 

时间:Apr 25, 2018 8:55:00 PM   

录入者:肖紫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