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11浏览次数:472

 

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职称
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南国[2017]286号),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我校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四个系列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在岗位性质,凡符合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2019年3月13日前。(已预报名的老师无需重复报名)
(二)方式:申请人填写电子报名表,各单位汇总后统一以“单位+职称报名表”发送至邮箱25775827@qq.com。纸质版交单位负责人查看后盖单位公章,交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110室)。
(三)QQ群:各申报人加入学校职称QQ群646212317该群实行实名审核制,申请时备注“单位+姓名”。
(四)缴费:提交纸质材料时现场缴费,高级每人920元,中级每人450元,初级每人280元。以上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
三、提交申报材料
(一)时间:2019年3月14日至20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二)提交材料:
1.《职称推荐表》(A3打印一式1份)
2.《职称申报表》(A4正反打印一式一份)
3.《业绩成果材料》(纸质版1册,将教学、科研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副高以上的需要硬皮装订)
4.《论文(著)代表作》(纸质版一份、PDF版)(仅申报高级职称者提交)
5.《证书、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高、中级职称条件,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学、科研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南国〔2017〕281号);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条件,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南国〔2017〕282号);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南国〔2017〕283号)。
(三)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格条件,执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初次职称(职务)考核认定办法(试行)》南国〔2017〕289号。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五、其他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员要正确选择相应的专业(学科),为规范申报专业(学科),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学科)应按照人社厅职称管理系统的选项进行选择。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申报人不需选择送审学科评议组,人事处会按照申报人申报专业(学科)自动归属对应的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评审(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由学校人事处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送审。
(三)关于代表作送审要求。高级职称申报人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两篇论文(或论著)作为代表作,集合成一个PDF文件,以“工作单位+姓名”为文件名另行发送至指定邮箱(进群后会通知高级职称申报者),代表作扫描件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完整信息。
(四)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规定,结合实际,为促进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我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里往年的做法,继续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类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必须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五)关于职称外语条件。根据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执行,若不属于免考范围的,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方为符合条件,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关于申报人的评审答辩工作。评委会对申报正高职称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系列副高职称人员组织答辩。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条件和标准,开展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二)申报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相关内容,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三)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教师的教学工作由教务处评价和审核,科研成果由科研处审核,申报材料的综合情况由学校人事处审核。实行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审核人要签字盖章。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20-22245020。
 
 
 
 
人事处
2019年3月11日
时间:Mar 11, 2019 3:30:00 PM   

录入者:谢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