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教职员工科研绩效统计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业绩统计范围、对象和周期
1.统计范围: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为第一工作单位署名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含教研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成果奖和创作类成果奖。
2.统计对象:我校聘用教职员工(含兼职)。
3.统计周期: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所完成的科研业绩。
二、科研业绩统计、核算程序
1.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供的佐证材料,据实填写《科研绩效考核计分登记表》(见附件2),相应业绩填写完毕后将自动产生合计分数,该合计分数含奖励分,核算员应在此基础上减去奖励分得出申报人的科研绩效计分。
2.如科研业绩为多人合作,该业绩分数由第一负责人(第一作者)根据《科研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分摊,并填写《科研绩效计分分摊情况表》(附件3)。
3.将《科研绩效考核计分登记表》中的“科研绩效计分”与《科研绩效计分分摊情况表》中分摊得分(如有)相加得出各申报人最终科研绩效得分,并填写《科研绩效计分汇总表》(附件4)。
4.实行年薪制的高层次人才需在扣除应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后核算科研业绩绩效,各单位在申报人扣除说明的基础上进行扣除,并在《科研绩效计分汇总表》“绩效奖励分”栏进行备注,扣除结果由科研处配合人事处进行核定。
4.为确保科研业绩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凡纳入核算范围的所有业绩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项目需提供申请书、正式立项文件或正式结项文件;论文需提供原件1份(B4以上论文还需提供论文复印件);著作需提供3份原件;成果奖需提供获奖证书。所有佐证材料在单位审核后,分类排序与统计表格一并报科研处复审。
5.各单位应安排具体人员进行统计核算,负责科研工作的相应领导进行审核,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6.各单位对统计核算的科研业绩进行审核后,应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本人。申报人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诉。单位受理申报人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30日前完成统计核算,并向科研处提交含附件2-4的统计表格电子版(以单位命名打包发送)和含附件2-4统计表格(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分类排序)。
联系人:许军
电话:22245525
邮箱:nanguokeyan@sina.com
科研处
2015年10月9日
时间:Oct 10, 2015 8:34:00 AM
录入者: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