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校办-解雪发布时间:2025-05-09浏览次数:10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就我校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曾获得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重复表彰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个人含曾任不参加评选

(一)“南粤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校领导、二级单位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南粤优秀教师”。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为学校管理人员。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名额为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各1名。各单位限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各1名。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在教育工作岗位上作出重要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南粤优秀教师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道德情操高尚。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

3.育人智慧高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提供适合的教育,让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躬耕态度笃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注重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练就过硬教学本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贡献突出。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

5.仁爱之心常怀。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境界,甘为人梯,用爱浸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尊重、关爱、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信其道

6.弘道追求高远。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把握时代脉搏,以心系苍生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心态、弘文传道的追求,培养有文化自信、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未来眼光的时代新人。

7.南粤优秀教师应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教育家精神,各方面成绩突出,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广泛认可,深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紧扣国家需要,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应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6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2.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智能化赋能教育治理,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3.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4.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应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担苦担难担重担险,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赞誉。应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6

四、推荐程序

各单位推荐人选填写《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表《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汇总表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上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各项目证明等,佐证材料需与填写的内容相符),连同电子版于5月12上午11:30前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104),邮箱地址:102033@gwng.edu.cn上一年已申报过的教师如今年继续申报,可直接在去年材料中进行补充,同时补填《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20-22245020。


附件: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表.xls

附件4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教师发展中心

                         20255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