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学校发展战略研讨会的精神,规范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切实打造学校办学的外语特色和实践特色,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启动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遵照执行。
一、各学院是此次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工作的主体,学院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完成。各学院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发动教师开展深入讨论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相关专家的意见,高质量完成此次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工作。国际班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所在学院统筹审定。经审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汇总,编印成册后颁行,自2016级起施行。
二、此次人才培养方案审定以已颁行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5版)》为蓝本(含版式、形式要件、各形式要件的基本表述、总学分、各类课程的学分构成比例等),其中有些重要内容,统一按照学校《十三五规划》的口径表述。各学院要按照学校战略研讨会的精神,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目标,力求通过深化教学改革,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体系,既保证专业教学的基本规格,又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的外语特色和实践特色。
三、按照“一体两翼”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鼓励各外语专业在遵循语言教学基本规律,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的基础上,将语言教学积极向其他专业领域延伸,帮助学生形成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同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非外语专业在突出专业教学主体地位,保证专业教学基本规格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专业教学与外语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紧密融合。
四、大学英语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公共课教学部要大力推进本部门的课程教学改革,积极配合各学院完成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审定。
五、时间安排
第2周(3月7日至3月11日):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审定”专项调研。
第3周至第9周(3月14日至4月29日):各学院就此次人才培养方案展开讨论研究,提出初步审定意见,将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草案)电子版报教务处教研评估科。
第10周至第14周(5月2日至6月3日):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人才培养方案(草案),提出意见后返还给各学院作进一步完善。
第15周至第16周(6月6日至6月17日):最终修改定稿。各学院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院长签署后于6月17日下午下班前交教务处教研评估科,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17周至第19周(6月19日至7曰7日):排版校对,印制成册。
第20周:下发各单位,自2016级起施行。
特别提示:
1.学校已于2015年7月7日决定,自2016-2017学年开始将学期教学时间调整为18周(含考试),故人才培养方案按照第一学期15个教学周,第二至第八学期17个教学周审定。
2.本文除正文外,其他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中查阅、下载。
教务处
2016年3月1日
时间:Mar 2, 2016 5:00:00 PM
录入者:应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