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国院[2012]50号)有关规定,对于往届(2014届、2015届)本科毕业生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补授予学士学位。现将补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授学士学位材料
1.补授予学士学位综合报告(需各学院加盖公章和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2. 不授予学士学位结论(见原《______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本生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名单》)
3._______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本科生补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见附件1)
4.符合补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须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成绩单一份;
(5)蓝底免冠大一寸照片一张(须用已拍摄的学历电子相片)
二、学生申请学位补授流程
1.备齐申请补授学位材料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毕业生补授予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 ,上交原所在教学单位办公室。
2.各教学单位收齐材料(只收复印件,原件由各教学单位审核)后,集中汇总交到教务处,截止上交时间:2016年6月1日。
3.上述材料经各教学单位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统一上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具体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毕业生回校办理补授予学位的有关手续,逾期未提出补授予学位申请及未提交相关材料者,本学期不另受理。
附件(另行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时间:May 18, 2016 2:31:00 PM
录入者: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