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待批稿)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2012-2014年间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附件1)、现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均可参加本次验收。
其中,2012年立项建设项目必须参加,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的项目,经整改完成并在校内再次结题,可以重新提请参与本次验收。
二、验收方式
1.校内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各自单位所属的项目校内结题评审工作。
2.学校审核:教务处对通过校内结题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3.省教育厅进行分类验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验收,验收以网络评审为主,个别项目还需进行会议验收和实地验收。
三、校内结题评审要求
(一)评审专家。校内结题评审,专家不能少于5个,其中校外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且在选聘专家时必须注意针对性,一般来说,校内结题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必须与项目自身性质、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有密切关联。专家评审后签署《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附件6)。
(二)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立项申报书的建设目标、预期成果等进行自查后,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结项报告(附件4)及成果证实材料(附件5)。
四、校内结题评审时间安排
1.12月5日前,各有关单位完成校内结题评审。各有关单位召开评审的时间、地点等需提前告知教务处。
2.12月8日前,各有关单位将①《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②结项报告、③成果证实材料、④《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报教务处教研评估科(A4双面,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780604895@qq.com)。
3.12月10日前,教务处将正式报文、《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等有关纸质材料报省教育厅,并将校内结题结果在学校“质量工程专题网站”上进行展示。
4.12月10日前,教务处组织项目负责人在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
五、其他事项
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可再次申请省级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本次验收结果将纳入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本次验收将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依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特别注意验收程序规范性和资料的完整性,严格校内结题评审及监督审核。
注:本年度教育厅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正式通知尚未下发,各单位按“待批稿”先行准备结项事宜,待正式通知要求下发后教务处将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
联系人:李捷 电话:22245610
教务处
2016年11月15日
时间:Nov 15, 2016 4:08:00 P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