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规范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现集中受理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延长建设周期等事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原则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延续性和成果的一致性,原则上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不得大幅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方向;不得拖延项目建设进程。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项目变更或延期的,需遵循以下原则。
1.新的项目负责人需符合当年项目申报要求,原则上在原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按原顺序产生。
2.确因项目建设需要,可根据业务工作实际进行必要的项目组成员增减。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组。
3.不能按照预期目标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建设效果不明显的项目最长延长建设周期一年。
二、变更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至少6个月以上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3.学校将变更情况以正式函件形式报教育厅。
三、材料要求
1.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一份):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如为项目负责人变更,则需附现负责人个人简介。
2.调整后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在原项目申报书的基础上对要变更的内容进行修改。涉及到日期的地方使用申报时的日期。
3.需进行项目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将以上材料于3月10前报送教务处教研评估科,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780604895@qq.com。
联系人:李捷 电话:22245610
教务处
2017年2月20日
时间:Feb 20, 2017 4:35:00 P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