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学校将对部分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和内容
验收范围:2016年12月到期的项目(见附件1)。
验收内容: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的做法;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等。其中,①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需完成网站建设,网站建设要求参见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建设要求。②网站建设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网络中心余扬(办公室:实验楼201,联系方式:22245451)。
二、检查验收方式
1.检查验收方式:采取项目自查、学校分项目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项目自查: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
3.学校分项目检查:根据各项目自查情况,教务处组织专家分项目进行评审。
三、检查验收结果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验收的项目做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三类验收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验收项目,依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再次验收;如仍不能通过检查验收者,取消校级建设项目称号;对不予通过的检查验收项目,直接取消校级建设项目称号。
四、时间安排
1.2017年4月7日,各项目完成自查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①各类项目提交《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均一式2份,A4双面打印);②结项汇报PPT(5分钟)。验收材料电子版和PPT(统一以教学单位命名)发至邮箱780604895@qq.com。(注:学校专家评审拟采用通讯评审,请各项目务必提供齐全的结项材料电子文档。)
2.2017年4月中下旬,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2017年5月上旬,公布验收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有特殊情况未完成建设的项目,应详细说明原因、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填写《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5),经批准最多可延长建设期1年。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2.如未提交结项申请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将做撤销处理。
联系人:李捷 电话:22245610
附件:
教务处
2017年3月1日
时间:Mar 1, 2017 11:33:00 A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