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国院〔2012〕50号)》规定,现将授予“优秀学士”荣誉称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士”授予条件
取得学士学位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学生,可授予“优秀学士”荣誉称号:
(一)按要求修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所在系毕业生专业排名的前10%。
(二)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学生,通过全国专业英语八级统测,或托福(TOEFL_iBT)成绩不低于90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6.5分;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TOEFL_iBT)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其他外语语种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尖子等特招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TOEFL_iBT)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
(三)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全国计算机或全国高校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证书,或者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
(四)思想品德鉴定优良,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审程序
各学院按优秀学士授予条件进行评审后,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优秀学士审批表》、《2017届广外南国商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优秀学士推荐名单》,于5月26日前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授予“优秀学士”荣誉称号并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10日
时间:May 10, 2017 5:13:00 P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