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一体两翼”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有效落实每学期第19、20周的“实践教学周”安排,学校决定将“实践教学周”的学分定为7学分,嵌入各专业第1至第7学期的2017年版人才培养方案。现就2017年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模块的学分调整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在“实践教学”模块中增加“专业实践”内容。
二、在总学分不变的前提下,从“专业教育课程”模块实践教学学分中调7学分至“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共7学分,安排在第1至7学期,每学期安排1学分。
三、“专业实践”7学分用于各学院在每学期第19、20周集中安排组织“实践教学周”活动。
四、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29日前完成修订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研评估科,电子版发至780604895@qq.com。
联系人:李捷 电话:22245610
教务处
2017年5月16日
时间:May 16, 2017 9:28:00 A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