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打造学校办学鲜明的实践特色,实施“一体两翼”的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为此,自2016-2017学年度上学期始,学校将教学周数定为16周,辟出期末考试以后的第19周和第20周,作为各学院集中安排组织实践教学活动的“实践教学周”。现就实践教学周各项教学活动的落实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学院领导班子要对落实实践教学周的教学活动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组织精干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务求实践教学能够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各学院要对全体师生进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宣传教育,要让打造学校办学鲜明的实践特色深入人心,成为全体师生的自觉行动。
三、学校专门辟出两周时间专门用于集中安排组织实践教学,本身就涵盖在每学期的教学体系之内,各学院要按照在教学体系内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规范要求和标准,对这两周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精心安排。
四、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条件和专业特点确定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实践教学周的教学计划,包括具体的教学内容、日程安排、考核方式,经院长审定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组织力量进行督查落实。
五、教师指导实践教学周教学活动计入教师的工作量,相关经费从各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中开支。
六、各学院要对每一学期实践教学周的教学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经院长审定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七、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将实践教学周的教学计划纸质版(盖公章)于2017年5月31日前提交教务处,电子版发至1010550178@qq.com 邮箱。(附件一)
联系电话:22245827,22245806,联系人:罗惠铭,赵敏,叶才珩
附件一 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表(模板)(2017年修订)
附件二 实践教学周活动登记表
附件三 实践教学周工作量汇总表(2017年修订)
附件四 实践教学周工作量报表(2017年修订)
教务处
2017年5月16日
时间:May 17, 2017 9:08:00 AM
录入者:叶才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