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大讲坛——《隐含义与跨文化交际

博雅大讲坛——《今日勤学苦练,明日展翅飞翔》李华新

博雅大讲坛——《器官与隐喻》吴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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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大讲坛——《今天我们应该怎么学习》徐真华

博雅大讲坛——《关于中日韩三国神话的几点看法》陈多友

博雅大讲坛——《方言:理趣的探索与公共表达严修鸿

博雅大讲坛——《筑造与栖居的审美智慧》于奇智

博雅大讲坛——《唐宋诗词之神韵》彭玉平

博雅大讲坛——《探索新时代背景下国际传播的理念、形式与实践创新》侯迎忠

博雅大讲坛——《保护古村落文化 留住美丽乡愁》黄伦生

博雅大讲坛——《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探略》王铭玉

博雅大讲坛——《苏轼诗词中的人生智慧张海鸥

博雅大讲坛——《现代汉语词源趣谈》曾昭聪

博雅大讲坛——《毛泽东诗词欣赏与翻译研究》李磊

博雅大讲坛——《广告创意暨优秀作品分享刘义平  

博雅大讲坛——《经典精神分析理论解读》宋广文

博雅大讲坛——《空灵与中国艺术》陶东风

博雅大讲坛——《我是一名不穿军装的士兵——谈谈我的外交生涯》尹丽

博雅大讲坛——《冰岛——冰与火的国度》张克远

博雅大讲坛——《时间观与跨文化交际》郑立华

博雅大讲坛——《科教赋能教育视域下外语教师职业发展的再思考》李霄翔

博雅大讲坛——《To be a smart English learner》李霄翔
博雅大讲坛——《跨文化意识、态度和认知 》蒲志鸿

博雅大讲坛——《风雨兼程,不负使命——我外交生涯的亲身经历》曾钢

博雅大讲坛——《文学阅读和翻译中的话语认知策略》罗选民

博雅大讲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环境影响与环境优化》蒋满元

博雅大讲坛——《中国经典传统文化与韩国》崔雄权

博雅大讲坛——《加拿大经济状况和中加经贸关系》左连村

博雅大讲坛——《国学经典导读系列讲座 《老子》导读(上)》伍巍
博雅大讲坛——《国学经典导读系列讲座 《老子》导读(下)》伍巍

博雅大讲坛——《标准英语与中式英语》赵友斌

博雅大讲坛——《多彩而独立的西班牙》张拓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7浏览次数:2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工作,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教师基本职责与要求
第二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师承担着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神圣使命。教师要力争实现教学工作和基于自身学科专业背景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展开的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将科研成果融入日常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师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教师要自觉承担教书育人的历史使命,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四条 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身心投入教学,在教学实践中充分展示高尚师德、优良教风、敬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第五条 教师要秉持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勤奋博学的科学态度,努力钻研业务,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断充实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
第六条 教师要树立全面素质教育思想,在教学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注重因材施教,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引导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七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布置批阅学生作业、辅导答疑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除日常的教学工作外,教师还要积极完成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各项任务。
第八条 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安排教学环节、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九条 备课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授课内容,认真研究教材、参考文献或参考资料,写出教案。要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和最新成果,适时更新教学内容。   
第十条 根据我校办学的外语特色定位,鼓励教师实施全英(双语)教学,努力构建“专业+外语”的综合学科优势。
第四章 实践教学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是实施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方法和手段,是巩固学科知识、训练科研素养、培养理论联系实际良好学风的重要途径。实践教学包括军训与军事理论、社会实践、课程实践教学(含课程内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训课)、课外实践教学、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新能力培养等环节。
第十二条 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实验教学大纲要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各单元要求完成的实验任务和要求达到的实验效果、学生应掌握的技能和考核方式。教师应认真上好实验课,教学中要将讲解和操作指导结合起来,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课程规定的实验项目,检查实验结果,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第十三条 要保证实验课的开出率达到独立学院本科教学评估合格标准,工科类学生按专业要开出较大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文、经、管科类学生按专业要求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各机房和实验室应提高使用率,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的教学资源。
第十四条 实习(含毕业实习)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专业教师有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义务,指导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要求,进行实习总结,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学习、实践、研究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教师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学生进行理论研究、社会调查或科学实验,顺利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按照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参与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由各学院全面负责,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选题、开题,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学生进行悉心指导,评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担任第二评阅教师,参加答辩。
第十七条 除毕业论文之外,教师要在教学和社会实践中,为学生创造开展科学研究的机会,并对学生进行科研能力的培养。对具有科研能力的学生,应鼓励和创造条件让其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的部分工作。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八条 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所有课程结束后都必须有成绩考核。   
第十九条 教师在教学大纲中要明确课程的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并在正式授课前向学生公布。原则上要求教师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完成平时作业的情况、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综合评定学生的课程修读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权重一般以40-60%为宜。教师评定学生成绩采取百分制。
第二十条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教师可以按规定的程序选择、确定考试方式(含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撰写论文、上机操作等)。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教师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作业、实验报告等评定学生的成绩。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试方式。采用闭卷笔试之外的考试形式,要经系(教研室)主任批准,并在《考试进程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全校性选修课在开课申请中注明,并由教务处审批)。考试时间一般为两个小时。部分课程可以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半小时。
第二十二条 教师为考试课程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应有明显的难易区分度。要避免出现偏题、怪题、难题,努力克服命题的主观随意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题量与考试时间要相互匹配。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管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监考工作,并认真完成任务。教师的监考工作职责按照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的试卷进行认真批阅、评分,按时录入学生成绩,认真进行试卷分析和教学效果分析,妥善保管学生试卷和其他相关资料。具体事宜按照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主动参加教研活动,参加校内外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教学专题研讨,定期开展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或讨论,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更新教学理念,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二十七条 教学研究旨在提高认识和总结经验,教师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教学改革,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经过论证后付诸实施于下一轮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按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上课。授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讲课准备。要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离开课堂。如确需更改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请他人代课的,须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师调课、停课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授课。教师的课堂授课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妄议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第三十条 教师要严格维护课堂秩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三十一条 对教学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认真参加教学工作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
时间:Jun 7, 2017 11:24:00 A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