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16〕3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南国院〔2012〕50号)文件精神, 2016、2017届本科毕业生中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如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申请补授予学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英语水平条件
(一)本次申请对象是往届(2016届、2017届)本科毕业生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补授予学士学位。
(二)英语水平条件
1.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学生: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八级统测成绩(占40%)与第四学年必修课程综合成绩(占60%)相加之和不低于60分;或托福(TOEFL_iBT)成绩不低于90分(有效期内,下同);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6.5分(有效期内,下同);
2.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取得成绩报告单;或托福(TOEFL_iBT)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
3. 其他外语语种专业学生(入学时英语为零起点除外)、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尖子等特招生: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成绩报告单;或托福(TOEFL_iBT)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
凡参加今年6月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因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暂未发放,故不需提交成绩报告单复印件,由各相关教学单位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核实成绩。
二、补授学士学位材料
1.补授予学士学位综合报告(需各教学单位加盖公章和南国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本科生补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见附件2)
3.符合补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须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只收复印件,原件由各教学单位审核);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只收复印件,原件由各教学单位审核);
(3)成绩单原件一份;
(4)蓝底免冠大一寸照片一张(须用已拍摄的学历电子相片)。
三、学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流程
1.备齐申请补授学位材料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毕业生补授予学位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上交原所在教学单位办公室。
2.各教学单位收齐材料后,于9月8日前交到教务处。
3.上述材料经各教学单位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签署意见,将统一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具体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按省教育厅、省学位办的有关规定,补授予学士学位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2.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毕业生回校办理补授予学士学位手续,逾期未提出补授予学位申请者,本学期不另受理。
联系人:陈金山;联系电话:22245136
附件: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南国院〔2012〕50号)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本科毕业生补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时间:Sep 5, 2017 10:49:00 A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