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国[2017]180号)有关规定,通过验收的网络辅助教学课程项目可计算一定的工作量。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计算标准
1.网络辅助教学课程项目按课时计算,每门课程50个课时。
2.结项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用平均分摊到项目中,由教务处在项目中扣除。
二、注意事项
1.网络辅助教学课程项目的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校级质量工程验收通过项目工作量分配表》,由教务处最终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至财务处,随工资发放。
2.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分配方案的项目,则不统一发放。
3.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18日前将《分配表》由所在教学单位统一交至教务处教研评估科,电子版发至780604895@qq.com。
三、说明
除网络辅助课程外的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不再统一发放劳务费,请项目负责人按学校规定自行报销。项目负责人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度上半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通过情况的通知》(南国{2017]170号)要求,自行办理报账手续。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联系人:李捷 电话: 22245610
附件:
教务处
2017年9月6日
时间:Sep 6, 2017 4:26:00 P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