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定于5月1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教学单位切实组织实施。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
二、评价时间
5月15日(周二)-5月25日(周五)
三、评价方式
方式一(内网访问):
学校主页(上侧)→“数字南国”(由于网站做了安全设置,请点击“忽略警告,继续访问”)→“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教务选课通道”→“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方式二(外网访问):
学校主页(右侧)→“服务导航”→“教务管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详见学生教学质量评价操作指导(附件2)。
四、有关要求
各教学单位组织2015、2016、2017级学生全员评价,并做好学生评教前的动员工作,及时将评价时间、方式及评价指导等通知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评教的参与度,确保评教结果的客观性。
五、注意事项
1.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专业部分年级的学生,对以下课程进行评价时,需要通过“课程类型”选项,选择“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分别对多位任课老师进行评教:(截图见附件2)
(1)《高级法语(2)》(2015级法语专业)、《基础法语(2)》(2016级法语专业)、《基础法语(4)》(2016级法语专业)
(2)《高级德语(2)》(2015级德语专业)、《基础德语(4)》(2016级德语专业)、《基础德语(2)》(2017级德语专业)。
(3)《基础俄语(2)》(2017级俄语专业)、《基础俄语(4)》(2016级俄语专业)。
(4)《基础西班牙语(2)》(2017级西班牙语专业)、《基础西班牙语(4)》(2016级西班牙语专业)、《高级西班牙语(2)》(2015级西班牙语专业)。
(5)《基础葡萄牙语(2)》(2017级葡萄牙语专业)、《基础葡萄牙语(4)》(2016级葡萄牙语专业)。
(6)《基础阿拉伯语(2)》(2017级阿拉伯语专业)、《中级阿拉伯语(2)》(2016级阿拉伯语专业)。
2.学生评教工作结束后,评教系统会对每门课程分别去除10%的高分和低分,自动统计出每门课程任课教师的分数。
六、其他事项
各教学单位在组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评估科联系。
本文除正文外,其他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中查阅、下载。
联系人:陈凯纯 李捷 联系电话:22245136、2224561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教务处
2018年5月15日
时间:May 15, 2018 8:24:00 AM
录入者: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