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9]6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须为2014年以来获得学校校级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并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推荐工作程序
学校将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按《关于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我校第三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从中遴选、推荐优秀成果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本次成果遴选、申报工作,争取我校在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得佳绩。
联系人:周秘、李捷 联系电话:22245610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9年3月27日
时间:Mar 27, 2019 3:14:00 P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