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打造学校办学鲜明的实践特色,实施“一体两翼”的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2019-2020年第二学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学校暂停了实践教学周活动的开展,经上级讨论决定,本学期补修2019-2020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周教学活动的1学分,请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妥善安排此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学院领导班子要对落实实践教学周的教学活动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组织精干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务求实践教学能够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各学院需对全体师生进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宣传教育,将打造学校办学鲜明的实践特色深入人心,成为全体师生的自觉行动。
三、各学院按照在教学体系内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规范要求和标准,对本次实践教学活动进行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精心安排。
四、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条件和专业特点确定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实践教学周的教学计划,包括具体的教学内容、日程安排、考核方式,经院长审定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组织力量进行督查落实。
五、教师指导实践教学周教学活动计入教师的工作量,英语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旅游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教育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国际学院按以下公式计算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周的总计划量:各学院实践教学周总计划量=0.2课时/生*各学院学生总数(2020级除外),相关经费从各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中开支。
六、各学院需对每一学期实践教学周的教学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经院长审定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七、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将实践教学周的教学计划纸质版(盖学院公章)于2020年10月23日前提交教务处,电子版发至87183035@qq.com 邮箱。(附件一、附件二)
2.此项工作需在11月25日前完成并将成绩录入正方教学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时间:11月1日-11月25日。(成绩录入对应课程名称:2017级为专业实践(5);2018级为专业实践(3);2019级为专业实践(1))
3.请各学院将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周教学活动总结、附件三、附件四及佐证材料于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教务处,电子版发至87183035@qq.com 邮箱。
联系电话:22245806,22245827,联系人:郑晶,赵敏,罗惠铭
附件: 关于补修2019-2020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周1学分的通知附件1-4.rar
附件一 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表(模板)(2020年修订)
附件二 实践教学周活动登记表
附件三 实践教学周工作量汇总表(2020年修订)
附件四 实践教学周工作量报表(2020年修订)
教务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