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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茗雪-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4-12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南国〔201778号),现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增本科专业。

(二)调整专业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三)拟撤销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设置专业,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国标要求。对于达不到国标的专业,不予推荐。同时,新增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7.优先设置符合办学特色,契合新文科、新工科建设,对接新兴产业当前急需和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和体现学科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二)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需按撤销专业申报。要主动撤销不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

(三)专业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专业,要主动申请进行调整。

三、申报程序

(一)47日前,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开展调研,填写《202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由教务处统一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二)4月中旬,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确定本年度专业申报情况。

(三)4月中旬-5月下旬,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拟申报专业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新增的本科专业和申请调整专业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的专业,应由申报单位组织论证(参加专业论证的专家组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人数须达到或超过专家组人数一半)。

(四)6月上旬,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6月中旬,申报材料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7月上旬,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教务处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设置与服务平台完成上报工作。

四、材料要求

(一)调研材料

申报单位于47日前提交《202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二)申报新增本科专业材料

以下材料由申报单位于526日前提交: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其中,申报专业为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5);申报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6)。

2.《专业论证报告》。

3.《申请增设本科专业论证意见》(附件7)。

4.其他支撑专业申报的材料。

(三)申报调整专业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同“(二)申报新增本科专业材料”。


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尚未公布2023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待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通知下达后,教务处将及时转发给相关教学单位。


联系人:李捷、刘宏超,联系电话:22245610

邮箱:gwngjwc56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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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4.202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7.申请增设**本科专业论证报告、申请增设**专业论证意见(模板)

8.新增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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