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5年下半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实践类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5年上半年到期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实践类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1.立项申请书或任务书所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方案等完成落实情况,取得的建设成果及推广应用情况。
2.成果实证材料的支撑程度。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3.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与验收结果
1.本次验收采用项目负责人自查、所在单位审核、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课程类项目还将组织专家重点查看课程视频、资源建设及应用等情况。
2.对参加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暂缓通过项目,依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再次参加验收,如仍不能通过检查验收者,取消校级建设项目称号;不通过项目,直接取消校级建设项目称号。
四、材料要求
1.项目验收登记表: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类型填报对应的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佐证材料: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电子版编辑成一个PDF且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纸质版装订成册提交;模板见附件4)。成果实证材料要求:
(1)教研论文类: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
(2)教材类:教材封面、版权页、参编人员说明页面、目录、正文3-5页;
(3)证书:封面及内容;
(4)其他能够说明项目实践效果的材料;
(5)如涉及线上课程资源(如视频、案例库)等,请上传至网盘,并提供网盘链接和密码;如涉及课程辅助教学平台,请提供平台网址、供评审专家登录的账号和密码等信息。
五、其他事项
1.不在本次应结项名单中的项目,若需提前结项的可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申请结项。
2.有特殊情况未完成建设的项目,应详细说明原因、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填写《校级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经批准最多可延长建设期1年。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3.无故不按期参加结项验收的项目,视同自动终止项目建设,予以撤项。
4.材料提交时间:10月27日前,请各教学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结项材料电子版发至邮213029@gwng.edu.cn,每个项目单独建立文件夹(标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类型),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实践科(行政楼212室)。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5.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项目材料或材料不完整(如缺佐证材料等)的,视同结项验收不通过。
6.凡被撤项的项目(包括项目负责人申请撤项的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同类项目。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网站主页中查阅、下载。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联系人:刘茗雪、罗惠铭
联系电话:2224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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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校级质量工程(实践类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zip
1.2025年下半年校级到期应结项验收项目一览表
2.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登记表
3.校级项目佐证资料汇编模版
4.校级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5.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