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四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科研管理规划职能的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国家发 改委、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教育部科技司和社会科学司,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按照科研管理计划,依照规定程序正式下达公告通知,组织申报,并经过严格评审制度(初筛、通讯评审、会议评审)而确定的各类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指由外单位提供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社会团体资助项目、部分境外合作项目、未在纵向科研项目主管单 位中列举的其他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分为政府横向科研项目和非政府横向科研项目两个类别,政府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来自政府部门的横向 科研项目,来自企业、社会团体等其它部门的横向科研项目为非政府横向科研项目。

(三)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出资或学校利用上级部门下拨专项资金而设立的,经学校科研处或其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项目。

    (四)国际合作项目:对我校教师获得的、且未被认定的国际合作项目类别及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