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启动2018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的要求
1.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颁布)(附件1)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2.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3.专业设置应从学校和学院的长远发展出发,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保证必需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专业结构布局为前提,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拟增设的专业师资筹备情况需达到“《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各专业类师资队伍情况”(附件2)要求。
二、申报程序
1.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人员对拟增设专业进行调研。
2.各相关教学单位填写《拟新增专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由教务处统一报党政联席会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确定拟申报的专业。
3.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拟申报专业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论证(需有校外专家)、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备案。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增设的专业原则上需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2013年-2016年新增特设专业目录》范围内(附件4)。
2.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其中,申报专业为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5);申报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6);
②《专业论证报告》(包括专业设置理由、人才需求预测等);
③《申请增设本科专业论证意见》(参加论证的专家组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人数须达到或超过专家组人数一半)(附件7);
④其他支撑专业申报的材料。
3.材料提交时间:
①3月30日前提交《拟新增专业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②5月4日前提交专业申报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名,一式两份)(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拟新增专业提交)。
4.请有关教学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教务处教研评估科。
联系人:李捷,联系电话:22245610,邮箱:780604895@qq.com。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20日
时间:Mar 20, 2017 3:48:00 PM
录入者:吴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