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普通专升本教学管理,保证普通专升本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23级普通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我校2023年招生9个普通专升本专业: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学生成才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接国家战略、区域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学生专科所学课程内容和掌握程度,在本科课程体系与专科课程体系有机衔接基础上,精心组织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做到符合《国标》、保证质量、凸显特色,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编制要求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普通专升本专业参照相应的普通四年制本科专业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专升本学生的来源、专业基础等因素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学制:2年,修业年限:2~4年。
(三)总学分
普通专升本专业总学分原则上与普通四年制本科专业第5~8学期总学分相近,总学分不高于77学分。原则上,选修课(含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30%,人文社科类各专业实践环节(含综合实践)的学分(学时)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0%,工科类各专业实践环节(含综合实践)的学分(学时)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
(四)学期周学时分配
每学期的周学时分布要合理,充分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及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原则上,第一、二、三学期周学时不超过22学时,第四学期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五)课程体系结构、学分分配
普通专升本专业课程体系由通识课程、大学外语课程、专业课程、综合实践、开放性创新创业实践五类组成。
1.通识课程
统一开设的通识必修课程如下表所示:
课程 | 学分 | 适用范围 | 开设学期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学分 | 全校各普通专升本专业 | 第1学期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学分 | 第2学期 | |
形势与政策 | 1学分 | 第1、2学期 | |
创业理论与实务 | 2学分 | 第2学期 | |
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 1学分 | 第3学期 |
由非外语类普通专升本专业所在学院与计算机学院协商数学类课程的设置。
通识选修课程的学分为6学分,包括文学与艺术、自然与科技、法律与社会、表达与沟通、思维与方法、创新与创业、运动与健康等七个模块。全体学生至少修读文学与艺术模块中1门公共艺术课程(2学分);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至少修读1门自然与科技模块课程(2学分)。
2.大学外语课程
大学外语课程包括大学英语课程和第二外语课程。外语类普通专升本专业开设大学英语课程12学分,分别为《学位英语1》6学分、《学位英语2》6学分,于第1、2学期开设;外语类普通专升本专业开设第二外语课程, 不高于6学分,于第1、2学期开设。
3.专业课程
普通专升本专业所在学院参考2022级普通本科专业第5~8学期的教学内容设置专业课程。专业课程设置应在符合《国标》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专、本科阶段的知识衔接,充分研读同类型高校、同类专业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视情况增加应补修的课程,根据学生的专科学习基础、学科背景等因素确定课程、学分。
4.综合实践
综合实践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践。
①社会实践(1学分),包括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等,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会同团委组织落实,于第3学期认定学分。
②毕业实习(3学分),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第1-8周,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③毕业论文(设计)(4学分),一般安排在第4学期第12周前完成。
④专业实践(1学分),由学院在第1至第3学期的第19周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周”活动,第1到第2学期每学期0.3学分,第3到学期0.4学分。
5.开放性创新创业实践
学生获得的开放性创新创业实践积分可转换通识选修课程学分或符合条件的可转换毕业实习学分,具体认定程序和标准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创新创业实践积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南国〔2022〕125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1.相关教学单位开展人才培养方案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其中论证组成员原则上应包括高校同行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教师代表等。普通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4月2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wngjwc5610@163.com,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评估科。
2.普通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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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捷、刘宏超,电话:22245610,邮箱:gwngjwc56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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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2. 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教务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