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计算机学院党总支在国旗广场举行升旗礼,将意识形态安全教育融入升旗仪式。仪式上,党总支书记叶志敏同志发表讲话,强调意识形态安全在数字化时代的重要性,指出网络环境复杂多变,大学生易受不良思想影响。通过案例分析,向同学们揭示错误思潮危害,鼓励大家提高警惕、增强辨别力。后续,学院还将开展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全方位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助力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网络空间。
警示案例:
NO. 1大学生因翻墙被罚款
2019年,韶关市一位网民因翻墙上外网被罚款1000元。该网民使用自己的手机安装蓝灯(Lantern Pro)翻墙软件APP,连接自己的宽带进行翻墙上网而被罚款,其最近一周的登陆次数为487次。他表示,他之所以使用蓝灯软件翻墙上外网,并不是为了浏览敏感或者违法的内容,而是为了学习英语和查阅一些专业资料。
NO. 2在国外社交平台发布不当言论被开除学籍
2020年3月开始,某高校学生季某在境外社交平台多次发表涉及南京大屠杀等错误言论。
6月27日,季某在推特发文侮辱中国人,歪曲历史,脏话连篇。6月27日下午3时,学校发布紧急声明,其内容显示:“今日网上出现疑似我校大学生在国外社交平台发布不当言论的消息。我校对于相关言论表示极度震惊和愤慨,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小组,如确系我校大学生将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时隔6小时后,学校再次发布声明,发布不当言论的学生确认是该校学生,为2019级硕士生季某某。校方已让该学生删除有关言论并公开道歉。
事发后季某发文道歉,但这样的道歉大众并不接受。7月19日,学校发布通报,给予季某开除学籍处分。
NO. 3微信群里辱骂同学公开赔礼道歉,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吴某与林某系同学。林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吴某朋友赵某的照片。吴某发现后要求林某删除,双方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此后,林某在双方共同加入的班级微信群里对吴某进行辱骂,内容具有侮辱、谩骂、贬损性质。
吴某认为,林某恶意辱骂、捏造事实、造谣诽谤的行为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重大影响,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经深圳医院诊断为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状态,遂到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林某在双方共同加入的班级群及林某微信朋友圈公开向原告吴某赔礼道歉,并通过微信单独向吴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应事先经过法院审核。同时,被告林某赔偿原告吴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NO. 4在朋友圈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被开除学籍
某学生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给当事人造成了名誉损害。6月11日,珠海警方对该学生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6月15日,警方组织涉事当事人进行案情通报。6月17日,根据学校的学生管理处分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该校对赵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不是言论自由的“法外之地”,不能成为报复他人的空间。在社交平台辱骂他人,一方面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另一方面可能会泄露他人隐私,构成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